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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03-27
-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2025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的通知》(阿地人社传〔2025〕13号)等规定,现将开展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15日
截止4月15日24:00,未将申请书提交至学院进行第一次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二、人员范围
(一)初定初级职称
学院在职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初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二)授予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分别授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三)“访惠聚”三年高定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现专业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三、初定、授予条件
(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语文类教师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
(三)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师德师风良好,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教学效果良好,当年未发生I级教学事故。
(五)每年须完成相应级别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四、申报方式和办理流程
(一)申报方式
个人申报须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www.aks.xjzcsq.com)进行。
(二)办理流程
个人系统申报→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地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五、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学院、处(室)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筛,并于4月11日前将《2025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人员花名册》(附件1)、部门推荐意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组织部(人事处)尚国伟处。
(二)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24:00(超过限定时间,系统将自行关闭)。
(三)申报人系统中需上传材料
申报人需在系统中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实名制注册登记,选择授予、初定、高定中相应模块新增申请书,并上传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同时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2.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需根据不同学历初定、
授予年限上传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和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之后的专业课合格证书及2022年之后的公需课合格证书需从系统获取,其余年度手动上传。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样表在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主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3.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申报人根据不同学历初定、授予年限上传相应年度考核表;申报初定、授予职称时工作时间尚不满足考核定等要求的,由学院出具考核鉴定意见。
4.单位公示、推荐报告等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个人承诺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四)各二级学院、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宣传,按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初定、授予、三年高定人员呈报表(系统内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个人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名并按手印,1份)统一于4月22日前报送至组织部(人事处)尚国伟处。
附件:1.2025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人员花名册附件1 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2025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人员花名册.xls
2.初聘定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附件2 初聘定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pdf
3.部门推荐意见(模板)附件3 部门推荐意见.docx
4.个人承诺书附件4 个人承诺书.docx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27日